9月8日,《人物》的一篇《外卖送餐骑手,被困系统软件里》点爆了互联网,好像不论是做为外卖送餐骑手的微信客户,或是做为外卖平台的微信客户,这一段外卖平台,外卖送餐骑手,客户的三角关系中,都是有聊不完的深有体会,但是,一眼放眼望去,全部是怨恨。在这个网络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客户无时无刻不在体验着网络经济产生的收益,除开以较低的成本(5-10元运送费)享有免费送货的业务外,根据外卖平台中间的市场竞争,客户还得到持续规定减少外卖送餐时长,不然就举报。而骑手则迫不得已外卖平台的监管的压力和客户的举报工作压力,在背负着几十单,都贴近派送限期时,手机里持续提示客户催件和举报內容,胯下电瓶车却堵在非机动车道上不可移动,恨不能连上羽翼飞上天和太阳肩并肩。好像在骑手和客户中间,造成了阶层对立面般不能调解的分歧。在客户和外卖送餐骑手相互之间举报抱怨的修罗场中,却沒有本最应当发生开展调解的外卖平台,反倒是它持续在这里段影响中拱火,根据市场竞争的工作压力无限制地挤压着外卖送餐骑手,以博客户一笑,憨态可掬一个“舔狗”。
在见到标题的情况下,小编就想到了上年见到的许辉教师一篇文章,他之中提及的见解之一是:以外卖行业为例子的平台经济生产制造出了一种优化算法幻像,即“看得清的劳动者,看不到的办公环境的幻像”。大家可以随时见到外卖送餐骑手穿街过巷,可是这类工作中的实质实际上是被忽视的,解开幻像,我们可以看见下边掩藏着诸多劳动法下的合规管理问题。
依据文章内容上述,在外卖平台上,骑手分成两大类——专送于众包平台。但无论专送或是众包平台,没有一位骑手与外卖服务平台存有劳动雇工。依据《劳动法》第三条的要求,劳动者具有公平学生就业和挑选工作的权利、获得劳动酬劳的权利、歇息假期的权利、得到劳动食品卫生安全维护的权利、接纳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享有社保和褔利的权利、报请劳动异议解决的权利及其法律法规的别的劳动权利。纵览以上劳动者的基本上权利,除开挑选岗位及其获得劳动酬劳的权利外,其他各类权利,事实上在外卖平台的方式下均无法得到合理的确保。
一、劳动者歇息权利没法获得确保
与传统产业对比,外卖送餐大部分是一个准入条件门坎非常低的工作中,不用过多专业技能,服务平台也不用付出过多的培圳成本费,基本上大半天就能入岗。但是,在传统产业中,存有着确立的劳动关联或是雇工,不论是以上哪一种关联中,生产制造和在生产(歇息)的時间界线,都是有法律法规开展严苛要求,如《劳动法》第三条明文规定“第三条劳动者具有……歇息假期的权利……”,第三十六条要求“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天上班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均值一周上班时间不超过四十四钟头的工资制度。”第四十一条要求“用人单位因为生产运营必须,经与公会和劳动者商议后可以增加上班时间,一般每天不能超过一小时;因特别因素要增加运行时间的,在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增加上班时间每天不超三小时,可是每个月不超三十六钟头。”
以上法律法规,是得到确保劳动者的歇息权利,是劳动者往往做为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公民,并非十九世纪奴仆劳动力的根基。但是,以外卖平台为象征的平台经济却突破了这一切。外卖平台是遵循互联网经济效益的公司方式,边际收入增长使服务平台公司中间的市场竞争非常猛烈,顾客点评变成服务平台公司间市场竞争胜败的主要要素,例如“美团,送啥都快”便是在派送行业脱颖而出的基本逻辑性。而服务平台公司的市场竞争根据管理方案,根据唯五星好评、唯速率的评估方法,贯彻落实到底层的外卖送餐骑手的身上。在平台经济中,工作中和休息的边界线是朦胧的:服务平台的薪酬管理制度是按派送的定单量来估算的,表层看,外卖送餐骑手的确可以选择是不是进到和撤出这一工作中及其每日在线接单多久。但是,在网站的计算方法思维下,取得高收益代表着时长更长,外卖送餐奇数大量,点评成绩更高一些,这显然会很大地缩小外卖送餐骑手的休息日。
因而,尽管沒有工厂流水线下有形化的生产管理制度,但骑手无时无刻不处在优化算法系统软件无形中的监督控制下,并没真正意义上的歇息假期的权利和随意。更不用提在国家法定假日,一部分外卖平台出自于国家法定假日订单信息量暴涨的考虑到,乃至作出了不允许外卖送餐骑手假期,不然给予辞退的这类显著违反规定的骚操作,当众高喊劳动法。
二、劳动者得到劳动食品卫生安全维护的权利没法获得确保
在劳动中依规具有劳动维护是中国公民基础的权利,公司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避免事故和职业危害,确保劳动者在生产制造劳动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和身心健康。这一切在传统产业中,可以算得上头等大事,如《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都对劳动食品卫生安全作了严苛要求。但到了外卖平台这,一切都变了味道。
前边提及,服务平台的薪酬管理制度是按派送的定单量来估算的,在网站的计算方法思维下,时长越长,外卖送餐奇数越多,点评成绩越高,就很有可能取得更多的收益,而这正好是外卖送餐骑手从业这一岗位的主要动因。骑手们长期性在系统软件优化算法的操控与规训下,不断提高自身的接单子总数,而欠缺该有的限定,当系统软件优化算法没法有效配对外卖送餐奇数和时长时,便会造成骑手们迫不得已派送时长急而违背交通法规,立即结果便是外卖送餐骑手遭受道路交通事故的数目大幅度升高。
这也是外卖送餐骑手的问题吗?实际上,她们对自己本身的劳动安全性利益持忽略心态,对劳动安全性利益不以为意,却对请求超时处罚和举报十分在乎,由于这会立即危害到她们的收益。好似文章内容中所讲的,在外卖送餐骑手的车祸,大型翻车的,碰车的,肇事的,被撞的,无论伤情怎样,全部骑手跌倒后的第一反应,全是赶快站起来,去看看外卖送餐洒没洒,随后打电话给顾客表述,却没人在意自身。
可是,服务平台沒有给骑手遵守交通规则的室内空间,则是关键的发病原因之一。在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中,服务平台一再减少服务承诺的外卖送餐时长,却没相对应限定骑手的与此同时接单子总数,反倒根据优化算法激励骑手与此同时接大量的单,促进骑手根据轻视交通法规,轻视本身安全性,“铤而走险”的方法进行服务平台督办的外卖送餐每日任务。另一方面,服务平台都没有给骑手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和对生产设备的检验工作中,绝大多数骑手欠缺帽子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一些骑手的运输工具是立即在电瓶车绑上配快餐盒改造而成,更有的乃至是摩托车改装成送餐车,未通过有关部门安全性测试就交付使用。这种都致使了劳动者得到劳动食品卫生安全维护的权利没法获得有效的确保。
三、劳动者接纳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没法获得确保
我国现行宪法要求,中国公民有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责任。所说受文化教育既包含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高等职业教育。中国公民要完成自身的劳动权,务必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而要得到这种专业技能,愈来愈取决于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因而,劳动者若沒有职业技能培训权利,那麼劳动学生就业权利也就变成一句空谈。
针对外卖送餐骑手来讲,最主要的驾驶技术自不必说,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才算是最重要的,因而,外卖平台必须对外开放卖骑手进行针对性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设定有效的入岗标准和考评规定。
但是,在被资产驱使着前行的日趋激烈市场竞争条件下,这种在投资者来看过度“务实”的作法,当然也变成空话。
大家来说一下论文中提及的所说外卖平台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的內容:请交警队去网站授课、机构骑手去交警大队测试、为骑手设计方案写着速率、安全性相关宣传口号的耳朵里面、强制性外卖小哥不时收看安全宣传录影等,弥漫着“达到目标就行”、“应对应付了事”、“塞住悠悠众口”、“不要说我没做了”的感观的这种方式,顶多也只能算得上一种确保安全的简易告之,并非系统软件的、脱产学习的靠谱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压根起不了一切学习培训功效,反倒会伤害骑手的安全性,如内容中提及的“骑手为了更好地急着在高峰时段接单子,路边停车看安全宣传片,结论被碰伤”的实例。这种充斥着应对寓意的所说“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其自身也正如骑手对那对淡黄色耳朵里面的点评一样,“只需速率一快,便会被风刮走“。
四、劳动者享有社保和褔利的权利,及其报请劳动异议解决的权利没法获得确保
病症和年迈是每一个劳动者都难以避免的,而社保是国家根据法律强制性征选专业资产用作确保劳动者在缺失劳动工作能力或劳动机遇时最低生活保障要求的一种物质协助规章制度,社保立即影响到劳动者最低生活保障的保持和劳动力在生产的持续,对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建立和社会发展制造的发展趋势有主要危害。
因为交通状况的复杂和可变性,骑手的工作中实际上危险因素很高,要是没有工伤险,一旦出现道路交通事故,对生活和人生的干扰都很严重。但在外卖平台这,出自于一些所说的“独特要求“,如管理方法不方便,工作人员繁杂等,外卖平台与外卖送餐骑手中间出现的只是是一种“弱联接”的关联。
所说的“弱联接”,指的是骑手并不与服务平台签署劳动合同书,反而是根据第三方劳动派遣的方法,乃至是纯碎的随意申请注册的方法,给服务平台给予劳动服务项目,她们与服务平台中间,只是是根据APP服务平台完成的业务流程连接,而最重要的社保及岗位商业保险,则主要是根据劳动派遣的方法业务外包给地区代理。如内容中上述,除开一些专送骑手有个人社保外,业务外包地区代理只想要给一年以上的骑手交纳社保或选购人身安全意外伤害险,而众包平台骑手只有自身承担责任。
一方面,一旦这种没满一年的骑手,或是众包平台骑手产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负伤、残废乃至身亡,外卖平台就得到以所说“我员工的雇员,并不是我的员工“的原因,回绝担负对应的承担责任。另一方面,针对劳动层面的异议,根据彼此中间不会有劳动合同书关联,骑手也没法就劳动异议报请劳动异议仲裁委诉讼或诉至 ** ,变成了分散于劳动法管理体系以外的“鬼魂”,生没有靠,老无所依。正如文章内容中上述,这实际上是外卖平台针对本身义务的一种恰当转嫁给,而这类转嫁给,实质上便是以躲避应负责的对劳动者的相对责任为目地的设定,自然是违背劳动法的法律思想的。
五、劳动者奖罚制度存在的问题
除开以上提及的有关确保劳动者权利层面的合规管理问题,在另一个方面,外卖平台对骑手设定的奖罚制度,也存有很大的问题。
在“奖”层面,好似文章内容中所提及的,流行外卖平台都给外卖送餐骑手设计方案了严苛的级别奖赏管理体系,依据骑手的工作业绩和实力来明确现钱奖品和级别更新,好似手机游戏般设定了黄铜、白金、金子、铂金、黑金等级别,以期鼓励骑手进行更高一些的绩效主要表现。因此,在这里一套巴普洛夫式的激励机制下,骑手为了更好地得到更强排行和更好的奖赏,会慢慢深陷到一种劳动理论家布洛维常说的“赶工期手机游戏”中,无形之中提升了订单信息量,增加了上班时间,进而促进骑手“积极地”舍弃其歇息权利和假期随意,违背了劳动法的相关要求。
而在“惩”层面,在以上激励机制以外,服务平台还制定了一套 KPI 考核制度来规训骑手的作业个人行为与业绩考核,在其中当然也包含了让外卖送餐骑手画饼充饥的处罚规章制度。在传统式加工制造业中,处罚做为处罚方式也一直存有,但这类处罚,多多少少都会有一定水平上的合规管理问题。
在中国司法部门实际中,针对公司对劳动者处罚权的问题,一直存有比较大异议。有一些地域持一定心态,如在法律方面,《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4条及《深圳特区和睦劳动关联推动规章》第16条均要求了用人单位可以依照依规制订的管理制度对职工开展 ** 经济发展惩罚;在司法部门方面,也是有 ** 觉得,假如用人单位根据其系通过民主化程序流程制订且向已经向全体员工开展信息公示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开设的考评奖罚,则这类处罚属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经济与管理的范畴,应属合理。上海浦东新区人民 ** (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26010号裁定、上海浦东新区人民 ** (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26010号裁定及其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 ** (2014)泰中民终字第00856号裁定均适用这一见解。
但另一方则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于2008年被《劳动法》、《劳动担保法》替代,至此,公司对职工的处罚权缺失法律规定为由开展辩驳;在司法部门层面,一些 ** 觉得以前要求企业具备处罚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被废除,取代它的的《劳动法》、《劳动担保法》中并不是授予公司有执行处罚的权利,故用人单位理应退还有关职工被扣费的薪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 ** (2015)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796号裁定、广东高端人民 ** (2017)粤民申7481号判决、佛山中级人民 ** (2017)粤06民终2241号裁定、镇江市中级人民 ** (2015)镇民终字第784号判决均适用这一见解。
撇开以上司法部门实际中的异议不说,即使觉得外卖平台有对外开放卖骑手开设处罚的权利,事实上她们开设的处罚也过度苛刻了。依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因劳动者自己缘故给用人单位导致财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照劳动合同书的承诺规定其赔付财产损失。经济损失的赔付,可从劳动者自己的薪水中扣减。但每个月扣减的一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薪的20%。若扣减后的剩下薪水一部分少于当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然而,在外卖平台上,往往客户的一个差评一个投诉就能让外卖骑手一周的努力化作泡影,已经超过了劳动者当月报酬的25%。更不用提平台设立的所谓“微笑行动”、“蓝色风暴”等一些巧立名目设计的考核手段,则更是尽其所能地对外卖骑手抽血,动辄500、1000元乃至封号的惩罚措施,行为的违规程度和惩罚的严苛程度产生了严重背离。对那些把外卖配送当成全职工作的骑手来说,平台是他们唯一的生计来源,无论是罚款还是封号,都将对他们作为劳动者的收入产生严重影响,从而使得他们的生活将会陷入困境。因此,即使按照最宽松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审视,也存在严重的合规问题了。
六、后言
笔者曾经在B站看过一个视频,讲的是俄罗斯龟速的外卖小哥,送餐时间是3公里一两个小时往上,天气恶劣甚至会达到4-5个小时。之所以叫外卖小哥而不叫外卖骑手,是因为俄罗斯外卖小哥送餐时大多采用步行的方式,路上经常可以看到他们慢悠悠地在走。这其实是俄罗斯特殊国情导致,毕竟零下三四十度骑车不太现实,而公共交通的不发达导致他们也不能依赖公交车送餐。而在B站该视频的弹幕里,不出所料都是冷嘲热讽和类似10W+爆款文章题目那样的“我们生活在天堂”。但这个“我们”里面,显然不包括外卖小哥。
在互联网经济发展到平台经济的阶段后,浪潮汹涌,推着平台这艘大船破浪前进,而在浪潮之中被碾碎的,是一个个最容易被忽视的,愈发破碎的个体劳动者。新形态的“下载劳动”造就了“看不见的工作环境的幻象”,平台则从用人单位的桎梏中抽身而出,摇身一变成为了所谓的“劳动工具提供者”,个体劳动者的权益因而无法得到妥善的保护。
平台当然可以躲在合规的盾墙后,拿出应付了事的所谓“安全培训”,抵挡着汹涌的民意,并时不时地伸出算法的利矛,扎一扎已经遍体鳞伤的外卖骑手,催促着他们不要停下。但作为享受着互联网红利的我们,是否应该也停下将送餐不及时的不满情绪发泄在骑手身上的做法,思考一下,导致这些外卖小哥无法在互联网大潮里有尊严地存活的,到底是什么?与他们同为个体劳动者的我们,能否为他们,同时也为我们自己,找到可以栖身的鲸背?作为二十一世纪一零年代平台经济代表的外卖平台,是不是在赚得盆满钵满的同时,应该承担更多,做得更好呢?
作者:金易文律师/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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