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提示:为满足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需要,满足三流一致的要求,甲方为法人或具有税务主体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是指挥部、项目部、工业区等临时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但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明确批准项目部名称签订合同的除外);合同主体名称为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简称。乙方应尽可能是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机械设备概况

(提示:机械设备的基本信息应尽可能完善。除上表要求外,还应填写租赁物的具体参数,如规格、型号、功率等;租赁单价的计算方法可根据不同的设备类型进行调整,如元/小时、元/平方米、元/延长米;如果对机械设备有特殊要求,可以以注的形式进行详细说明,如混凝土泵车的泵送高度要求、土方车的装载量要求、挖掘机的挖斗尺寸要求、压路机吨位、桩机筒径等)

第二条 机械设备质量

2.1乙方应依法享有乙方租赁的机械设备的使用权,机械设备或机械设备本身的有效使用期必须满足租赁期的要求;机械设备采用的专利技术不得损害第三方的权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乙方租赁的机械设备必须具有明确的产权、合格证和良好的技术状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地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证书,并将检验数据报告和操作人员证书存档到甲方;车辆运输能力、制动性能、工作尺寸、其他备件和技术参数、整机性能、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保险等相应的操作许可证。

2.3租赁物质量验收方法:租赁物到达使用地点后,双方一次性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结果。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为,乙方指定的验收人员为。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验收人员姓名)

2.4机械设备进场时,甲乙双方应确认机械设备出厂时间、投入使用寿命、机械设备原值、机械设备现值 。

(提示:必须填写参数,不能空白。对于机械设备较多的情况,可以用表格列出)。

第三条 机械设备的用途和使用地点

3.1 机械用途:甲方施工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和甲方人员安排的其他工作。

3.2 使用地点:甲方施工现场。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善)

第四条 租赁期限

本租赁机械设备自年月日起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乙方机械到达甲方使用地验收,开始工作时间,直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退出。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五条 机械设备的交付地点

5.1租赁物交付地点:甲方施工现场。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2租赁物交付方式:租赁机械运至甲方指定的储存地点后,甲乙双方由甲乙双方承担2.3约定的人员应当按照双方签字的清点和鉴定办理交付手续。

第六条 租金结算时间及支付方式

6.1综合单价租赁制度按工作数量计算,租赁单价如下:

(提示:本合同提供混凝土泵送、土方挖运、场地平整的计量条款,各单位可选择使用,本条款可自行完善其他机械设备)

(1)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机械设备租赁单价为元/m3,每月保证方数为方,未达到方计算,超过实际计算;因车辆维修、不服从甲方指挥,不实施保证方数,按实际方量结算。租金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或地方规定应支付的机械使用费、折旧费、安装拆卸费、润滑油、燃料、维护、维护、储存、劳动力、安全设施、保险、税费和费用。本合同的单价为固定单价,不予调整。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善)

(2)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机械设备租赁单价为元/m3(运输距离3km内),超过3km此外,每公里增加元/m3。租金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费、折旧费、安装拆卸费、润滑油、燃料、维护、维护、储存、劳动力、安全设施、保险、税费和国家或地方规定应支付的费用。除运费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本合同的单价为固定单价,不予调整。

双方采用综合运距控制总量,见下表: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选择确定不同运距的方法,必要时补充石方挖运单价)

(3)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机械设备租赁单价为元/m2,租金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费、折旧费、安装拆卸费、润滑油、燃料、维护、维护、储存、劳动力、安全设施、保险、税费和国家或地方规定应支付的费用。本合同的单价为固定单价,不予调整。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必要时补充碾压技术参数要求)

6.2本合同暂定租赁费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由于本合同暂定租赁费总价按第一条暂定建设金额计算,最终建设金额以双方结算为准。在这方面,乙方已明确认识到临时建设金额可能会增减,因此风险已包含在租赁费单价中。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估算施工数量,确定临时租赁费总价)

6.2甲方为租赁机械设备的运行提供合理、合适的动力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燃料等)。动力资源的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指定有权收件人填写相应收据,甲方按实际分配的数量从乙方月结算费中扣除。租赁期间,甲方发现乙方人员窃取燃料等动力资源,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1万元/次的违约金。

(提示: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动力资源时,可删除各单位的条款,调整后续条款编号)

6.3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费(包括运费、装卸费、拆装费等)。),由乙方承担。

(提示:每台机械设备可根据双方约定的情况分别约定进出场费金额)

6.4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单价已包括机械设备运行的全部费用。如甲方因临时工作需要使用其他类型的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费按元/小时计算;计费小时为设备的净运行时间(进出场、故障、维护、待机、准备等非运行时间不能作为计费时间)。根据台班计费时间,以 8 小时为台班。每次使用后,甲方将为乙方签署《机械设备使用运行台班签字表》,并将其转换为台班结算。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6.5结算方式:乙方操作人员每次作业完成后,及时将工作记录文件一式三份交甲方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和施工队负责人签字确认为结算凭证(乙方保留第三份);乙方每月汇总当月工作记录文件第三份,交甲方结算核对签字。甲方出具上月结算的租赁机械结算单,由甲方项目经理、秘书签字确认,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不承认甲方签署的工作记录文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例如,混凝土泵送可根据双方确认的收据泵送量和图纸进行计算;土方可选择图纸测量或现场测量收件人计算;投影面积可选择投影面积计算或实际碾压面积计算等)

6.6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转账、支票或承兑汇票)

6.7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比例:

(提示:注明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具体期限或时间,并明确付款比例。例如,甲方每次支付的金额不得超过当次结算金额的70%,剩余30%应在项目竣工后30天内支付给乙方)

6.8乙方委托收取租赁费,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1)收款人名称:

(2)开户行名称:

(3)账号: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但原则上应与本合同签订信息一致)

6.9双方特别同意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甲方应按合同向乙方支付。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条款约定的发票提供期限)

6.10如甲方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宽限期,不视为甲方违约,不计息。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与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结算。

7.2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方式向乙方付款。

7.3租赁期间,为租赁机械提供合理、合适的燃料。乙方应指定有权收件人到甲方加油,并填写加油文件。甲方应根据实际分配的数量从乙方的月结算费中扣除。

7.4对租赁物进行统筹管理,统一调度、分配使用。租赁物进场验收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有权拒绝租赁。

7.5提供机械运行记录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租赁物的维护,所有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物的维护应尽可能在闲置时间内完成。如因乙方维护不及时、维护不良而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将按延误时间(参照本合同第十四条)扣除租赁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相关经济损失。

8.2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并为租赁机械和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险文件的复印件应提交甲方备案。

8.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可能损坏机械、伤害司机和他人的相关操作。

8.4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按甲方要求喷涂LOG,费用由乙方承担;

8.5如果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不能满足甲方的正常使用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机械或增加其他物品,或更换机械设备。乙方应承担更换、改进或增加其他物品的所有费用

8.6租赁设备由乙方控制,乙方应配备汽车司机,确定司机负责人,并承担保管责任。如果租赁机械和汽车零部件被盗、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承担经济损失。

8.7乙方机械司机和随车司机应每天认真、正确、真实地填写《机械运行记录》表。

8.8乙方未及时办理退租手续或乙方拒绝接受租赁物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损坏、储存等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8.9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文件。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第九条 机械操作司机

9.1乙方每台设备必须配备2名熟练操作人员,确保机械能连续24小时安全运行。机械操作人员对设备的安全使用负全部责任。

9.2机械负责司机和汽车司机由乙方自行选择,但必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的要求,即18岁以上,身体健康,有合格有效的操作证书。乙方司机应积极工作,随叫随到,服从安排,提供高质量、高效的服务。甲方可随时要求无证、技术水平低或不服从甲方调度人员的指挥。乙方随机负责工资、福利、保险(包括交通、工资、奖金等)。

9.3未经甲方管理人员许可,乙方司机和机械不得在施工期间随意离开施工现场。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向甲方管理人员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乙方应按旷工处理100元/天/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司机旷工导致机械运行不正常的,当月机械租赁费按500元/天扣除,本月机械租赁费扣除。甲方有权退还租金三次,拒绝支付租金。

9.4本合同乙方选定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为: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面负责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机械维护、维护、维护、储存、安全等工作。乙方应签署乙方的身份证和操作文件,并提交甲方备案。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5原则上,机械操作人员应自行承担食宿、水电费用,费用已包含在租赁费用中。甲方允许乙方机械操作人员住宿用餐的,乙方应直接扣除元/人/天的租赁费或现金支付,日用品由乙方自行承担。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标识,并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机械的外观和文明施工。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租金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除外),甲方应从宽限期届满后第二天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基数以甲方最后支付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逾期但已支付的部分付款,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项下的结算价格(不得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0.2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如果甲方未按约定的方式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应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3甲方在获得机械的使用权后,不得将属于乙方资产的租赁机械用作进行担保、投资、还债、转让及变卖等超出使用权范畴的活动或行为;不得在乙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改变其结构、拆卸其零件、调整其性能。

10.4若乙方负责设备退场,甲方应负责协助装车,吊装免收相关费用。

(提示:本条可根据双方约定进行修改)

10.5甲方应按设备有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提供符合设备作业的材料及场地,如甲方提供的材料及场地不符合标准,乙方司机或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设备运行,因此造成的作业延迟及其他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10.6未经乙方授权,甲方人员不得开启租赁设备,如甲方违规操作乙方设备,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10.7在租赁期间,甲方只享有租赁机械使用权,所有权归乙方。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进行设备抵押。若发生乙方不知情的抵押,该抵押行为无效。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1.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提供租赁物,有附件的,还应提供有关的附件;否则,应向甲方赔偿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11.2乙方应当对租赁物履行维修义务。在租赁期间,乙方应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乙方未按约维修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1.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获得机械租赁使用权,乙方机械在没有得到甲方同意时,不得擅自外出承揽工程。如发现一次,按照月租赁费的20%予以扣除,发现两次按照月租赁费的40%予以扣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如屡劝不改,本月不予结算并有权解除合同,将乙方机械清退出场。

11.4乙方在合同终止时必须接受租赁物。乙方接到甲方退租通知书后不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或甲方自行交还租赁物乙方拒不接受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1.5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1.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1.7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第十二条 租赁机械的事故处理

在施工现场乙方应注意交通安全、施工安全,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作业制度。工地范围内由于甲方调度人员指挥不当造成的破坏,由甲方承担;其他事故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由于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13.2由于一方怠于履行通知及其他义务而导致另一方损失增加,增加部分由怠于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①提交 ** 进行诉讼;②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 ** 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其他

15.1机械的连续维修保养时间应利用机械设备空闲时间进行,每次保养维修不能超过半天,超过半天按500元/天在当月租赁费中扣除;每月累计维修保养时间不能超过48个小时,超过48个小时的按100元/小时在当月机械租赁费中扣除。

15.2在以下情况下,甲方有权退租机械,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违章或野蛮使用租赁机械,甲方指出后拒不改正;

(2)乙方不按合同规定对所租赁机械承担维修保养责任;

(3)乙方机械操作人员不听从现场调度人员指挥且情节严重的;

(4)乙方提供的机械经常出现故障,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的。

15.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5.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租金额10%的违约金。

15.5本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

15.6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5.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以下无合同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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