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法律问题。
去年秋天,知乎上的一位粉丝悄悄地给我送了几只阳澄湖大闸蟹,但她在网上搜索了我的地址(因为很长一段时间没有更新),导致快递兄弟送给别人,被吃掉了。这与主题的问题非常相似,但不同,但我也发布了它供参考。
回到本题。
虽然送外卖是一项非常简单的日常民事活动,但它实际上有一种非常新颖和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与淘宝和京东类似,饿了么外卖和美团外国媒体平台在餐饮领域发挥了非常完整的作用。
商家在平台上开店,展示食品,消费者在平台上下单,平台提供专业骑手负责分销,收取一定的佣金利润。
从客户和商家的角度来看,客户和商家仍然是餐饮销售合同的法律关系,承运人是平台。目前常见的模式是:卖方(平台) 商家)负责运输,买方承担运费,卖方承担之前交付给客户的食品损失风险。
除买方承担运费外,其他和DDP很像,DDP它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贸易条款之一,意味着目的地在完税后交付。
因此,如果外卖货物)送错了,就会导致 ** 卖方(商家)应对损失负责 平台)承担。
我之所以把商家和平台放在卖家身上,是因为目前的配送方式(承运人的选择)还掌握在商家手中,商家可以选择平台骑手或者自己配送。
由于您的卖方选择了平台骑手,卖方与买方之间的二元销售合同法律关系应该是卖方违约,而不是买方违约。
换句话说,选择承运人的卖方应承担骑手送错外卖的过错,而不是买方。
商家、平台、客户选择的交易模式和贸易条款的区别在于买方承担运费。事实上,运费应由卖方承担,因为运费金额是由卖方与平台协商产生的。同时,卖方与商家签订的合同中对外卖配送的权利和义务有更多的约定。
但现实总是奇妙的,运费基本都是买家承担的。(华政学生可以考虑 ** 饿了么,以前平台没出现的时候,根本没有配送费,现在有了,必须强制支付)
既然很明显骑手的过错应该由卖方承担,那就很简单了。
卖方由商家和平台组成,卖方和平台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由承运造成 ** 在卖方与平台的二元法律关系中,违约方与平台的二元法律关系中,平台显然应承担责任。
有人怀疑外卖员送错了外卖。平台为什么要承担法律责任?
事实上,大多数外卖人员和平台或平台委托的管理公司都有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关系。员工或劳动人员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公司或雇主承担法律责任。
例如,外卖人员在送货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行人,一般由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即使外卖员犯了错误,平台或平台的代理公司也会背锅。
上面说了很多,是如果顾客吃错了外卖,谁应该承担责任。没有说顾客是应该还是不应该吃,但事实上,在正常生活中,很多人懒得调查是送对还是送错,因为他们,直接吃。
所以吃了之后的法律关系才是重点,至于该不该吃,也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假如自己点的外卖比较贵,送的比较便宜,而且不是自己的口味,那么自己肯定不会吃。
如果你点的外卖更便宜,送的更贵更好吃,那就是考验自己的时候了。
想起我之前发的一条微博:当了很久律师,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诱惑。我以为我们有很强的自制力,能抵御各种诱惑。后来发现是因为诱惑不够,诱惑不够大。
明知送错外卖还吃,属于不当得利,应赔偿差价;
不知道送错外卖吃,个人更喜欢意外。
但无论知不知,外卖人犯错,都应由其单位/雇主,即承运人(平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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